杂文学会作品鉴赏|城市需要“城管”
2020-10-18 20:00:56 来源:重庆文艺网

城管,古已有之。我国史书记载最早的城管是周朝的“监市”,属衙门管理,司职城市日常管理,即对小商小贩经营进行监督。秦汉时的“市令”“市啬夫”和隋唐时期的里坊制、宋代的厢坊制、元明清时期的里甲和保甲制等,均属这方面的管理机构。

商贩主要是指经营规模不大的商人,一般不雇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劳动﹐以其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亦称“小商人”。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把在街道边和人行道摆摊设点的人称为游摊小贩,这些人大多来自农村,以摆摊卖水果、蔬菜、早餐和生活日用品等为生。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因而人口聚集,城市管理应运而生。《礼记》云:“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这表明当时商贩要在市场上出售商品,城管对商品的质量是有严格要求的,即凡是布匹的精粗和物品的颜色不合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准上市;没熟的五谷、反季节蔬菜,没长整齐的木材和没长大的动物,一律不准上市。还有反映北宋末叶首都汴京(今河南开封)郊区和城内汴河两岸建筑和民生的《清明上河图》,上面有清晰的界标即“表木”,规定无论商家或摊贩,只要超出界标经营的,一律要打板子。看来,城管与商贩从古以来就是一对天生的矛盾体。

有权威媒体分析指出,我国现在开始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全国80%以上的经济总量产生于城市、5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今后还将有大量人口不断进入城市,城市人口将逐步达到70%左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的城市管理与服务怎样跟上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怎样做到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谐,这确实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直面的一个现实问题。

中央城市工作会指出: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标尺,是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看来,要达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城市管理服务目标,城市管理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同时,作为生活居住在城市的每个人,包括外来人员、小商小贩,也有个素质全面提升的问题。具体到城管执法,我们不希望看到不文明执法;同样地,我们也希望看不到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

城市是人民生活的载体,人民的美好生活必然伴之以城市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配套和城市市容的优美、环境卫生的良好。常言道: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作为生活在城市的每个市民,在城市建设管理中也有共建共管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越来越有序,人民的生活才越来越幸福美好。

 文/杨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