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聚焦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着力推进“做人的工作”和“推动文艺创作”深度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特开展重庆市文联2025年度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征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繁花”计划,助力推进“添彩”“渝韵”“扶垚”“攀峰登顶”计划,创作生产出一批展现中国精神、反映时代气象,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渝字号”文艺精品,为新时代文化强市建设、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二、创作主题
聚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重庆直辖3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红岩文化公园和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市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数智赋能高质量发展等内容,传承重庆特有文化,大力弘扬时代精神,讴歌我市各行各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描绘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书写新重庆建设的火热现实生活,反映广大干部群众昂扬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精神新风貌。
重点征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现实题材原创项目。
三、项目类别
扶持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扶持项目和支持项目。
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支持项目不给予经费扶持,但同样签订创作协议,给予政策支持、专业指导以及展演展示推广支持,年底结项,编入成果集,颁发结项证书。
四、申报条件
(一)创作扶持范围
本年度扶持范围包括美术、音乐、书法、摄影、戏剧、舞蹈、曲艺、电视、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电影类作品。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具有重庆市户籍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市注册的文艺类法人单位及其他合法文艺组织、文艺机构,包括“文艺两新”;作品符合创作主题并反映重庆文化风貌的外省市公民或文艺机构。
2.申报者及创作者或主创人员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失德失范记录和严重负面社会影响。
3.对往年扶持项目尚未完成结项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今年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4.实行回避制度。在职市管领导干部、市文联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署名或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不得申报。
5.申报实行实名制。申报主体(法人或个人)均须以实名申报,个人申报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所有主创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向基层、青年和“文艺两新”申报者适度倾斜。
(三)扶持作品条件
1.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符合创作主题,突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
2.作品不论是否完成均可申报。对尚未完成的作品,须确保能在规定扶持周期时限内完成(包括开展后续应用);对已经完成的作品,应为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后创作完成的作品(即2024年4月22日后创作完成)。
3.已获得过国家级、市级同类资助或扶持的文艺作品不重复申报;往年申报过的作品不能重复申报。
4.结项要求
本次扶持周期为10个月(2025年3月—2025年12月),入选的文艺创作项目应在扶持周期内完成创作并开展作品后续应用,达到《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标准》(附件3)相关要求方可申请结项。结项时,除向所属市级文艺家协会提交结项报告外,应同时提交《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资料清单》所列材料,经扶持单位(具体事务由文艺工作部和各市级文艺家协会负责,下同)验收通过后,完成结项工作。
其中表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80 周年入选项目必须确保在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创作并提交作品完成报告(届时未完成创作视为放弃扶持),后续应用可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并提交结项材料,申请结项。
五、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主要由《申报表》《作品简介》《承诺书》及辅助资料等组成。其中《申报表》《作品简介》(包括申报辅助材料)、《承诺书》是扶持单位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主体应认真、真实、准确、规范填报。
(一)申报表
申报工作实行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重庆市文联2025年度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1.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应同时提交法人登记证照复印件。
2.申报主体是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的,应当提交合法取得著作权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市内各区县的申报主体,需加盖区县党委宣传部、文联或所属文艺家协会公章后向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申报;属市级和市外的申报主体的,可直接向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申报。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申报渠道。
《申报表》及上述相关复印材料均一式2份。
(二)作品资料
1.申报作品简介8份,双面打印。其具体要求为:
(1)标题为“艺术门类+作品名称+创作简介”,如:油画《橘子树下》创作简介、纪录片《桥,这一家子》创作简介。
(2)正文具体内容应与申报表中对应栏目内容相一致,不能出现申报者及作者相关信息。对于未完成作品的申报,应填写分阶段创作计划,最后一阶段还应包括作品后续应用及申请结项等安排。
(3)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
2.申报辅助材料,双面打印。其具体要求为:
(1)综述性文字材料8份
①标题为“艺术门类+作品名称+申报辅助材料”,如:舞蹈《巴女拓影》申报辅助材料、杂技《天女散花》申报辅助材料。
②申报辅助文字材料均以综述的形式撰写。可阐述与创作主题相关的宣传报道、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等支撑、凸显作品主题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的相关材料;作品已完成的,可阐述作品已经开展的刊登、展览、展演、研讨、宣传、获奖、社会反响等后续应用情况。
③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
(2)其他应提交的辅助材料2份
①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作品图片;
②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歌谱、脚本、剧本、专著等文本类等实物;
③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音乐、影视剧等音像材料(电子档1份);
④未完成的作品,需提交作者曾经创作过的与申报艺术门类相同的作品材料如作品照片、音视频、书籍等和相关说明。
(三)承诺书
申报主体必须签署承诺书(附件4)1份。个人申报须手写本人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单位申报应由法人手写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准确填写签署日期。
(四)其他要求
1.个人申报每人不超过2件作品,单位申报每单位不超过4件作品。
2.申报材料纸质件信封表面请注明“重庆市文联2025年扶持项目申报”字样,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见后。
3.申报表、作品简介、辅助材料均同时报送word或wps格式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注明“重庆市文联2025年扶持项目申报”字样,收件邮箱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见后。
4.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选择一个申报渠道进行申报;申报者非创作者的,应同时提交创作者同意申报书面意见。
5.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六、申报评选程序
由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对应的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对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作品主题审查和材料规范性审查。市文联对通过“三审”要求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初评、复评、终审,入围名单在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及重庆文艺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最终扶持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双方签约后正式进入创作扶持程序。
七、申报时间
从本征集启事发布开始至2025年2月21日截止(快递邮件以邮戳时间为准,请于信封上注明“市文联2025年扶持项目征集”)。
八、联系方式
12个艺术门类的作品分别向12个市级文艺家协会进行申报。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市文联大楼
邮编:40114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美术类:李雨庭 67726892 13983142785 3353448248@qq.com
音乐类:屈 妮 67113951 13696412983 cqmusic01@163.com
书法 类:周义东 67725832 18996200015 289927145@qq.com
摄影类:周小诗 67725531 13983682313 846373732@qq.com
戏剧类:施 政 67727082 13594171400 250711980@qq.com
舞蹈类:姜劲松 67728112 15123375836 623445792@qq.com
曲艺类:李 娟 67725746 15922981814 cqsqyjxh@163.com
电视艺术类:廖江桥 67954753 15909373767 1208304092@qq.com
杂技类:颜 河 67721561 13983511858 2812305517@qq.com
民间文艺类:戴冬莉 67919021 13983775720 1024515665@qq.com
文艺评论类:郭 静 67954549 13983943139 cqplypzj@163.com
电 影 类:吴琼慧 67748612 18983561661 cqsdyjxh@163.com
附件:
1.《重庆市文联2025年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标准》
3.《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资料清单》
4.《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1
重庆市文联
2025年度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项目(作品)名称 | 作品主题(或题材) | ||||||||||||||||||||
所属文艺门类 | 所属小类 | 作品创作状态 (在确认栏打“√”) | 已完成 | ||||||||||||||||||
未完成 | |||||||||||||||||||||
申报者基本情况 | 姓 名 (单位申报填法人)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单位名称 (单位申报加盖公章) | 申报方式 (在确认栏打“√”) | 个人 | |||||||||||||||||||
单位 | |||||||||||||||||||||
职 称 | 职务 | 体制内外 | 内 | ||||||||||||||||||
外 | |||||||||||||||||||||
通讯地址 | 申报主体来源 (在确认栏打“√”) | 区县 | 市级 | 市外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主要艺术成就 | 说明:包括申报者和主创者艺术简历及主要艺术成就,5号仿宋,300字以内。 | ||||||||||||||||||||
申报 作品 简介 | 说明:申报作品的创作主题、创作背景、创作构思、创作过程、完成情况及后续应用情况(作品参展、参赛、参演、发表、获奖、播映、收藏等),其思想性、艺术性简述或预期分析,作品客观数据描述(作品表演播放时长、规格尺寸、字数)等,5号仿宋,500字左右。 | ||||||||||||||||||||
创作计划安排 | |||||||||||||||||||||
经费预算 | 经费来源及安排 | ||||||||||||||||||||
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如无单位可不填写此栏)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党委宣传部或文联或所属文艺家协会意见 (市级或市外申报者不填写此栏) | (公章) 年 月 日 | ||||||||||||||||||||
初评专家组 评审意见 及市级文艺家 协会推荐意见 | (协会公章)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复评专家组 推荐意见 | 总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文联党组 审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 1.“所属文艺门类”是指美术、音乐、书法、摄影、戏剧、舞蹈、曲艺、电视、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和电影等门类;“所属小类”指各门类下一级分类,如美术类中的油画、国画、版画等,戏剧类中的话剧、舞剧、川剧、京剧等。
2.此表复印有效,但内容不能变更,双面打印。
3.正式填报时可将表格栏中的“说明”内容删除。
附件2
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结项标准
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创作管理周期(包括申报、作品创作完善、作品应用、结项验收等环节)为10个月。为让申报对象明确相关创作要求,科学制定创作计划,准确把握创作进度,及时开展成果运用,确保资助扶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特制定本标准。
一、造型艺术类作品资助扶持项目结项标准
(一)包含文艺门类
造型艺术主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及民间文艺中工艺美术类作品。
(二)结项标准
完成创作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公开展出:参加县级或以上文化部门(含县级文艺家协会,下同)、大专院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公开展出。
②发表展示:在县级或以上官方媒体(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专题报道、公开发表或公开展示;在业界公认的专业互联网平台、文艺公众号等发表或展示。
③参赛获奖:获县级或以上文艺奖项;在各级政府或文化部门举办的区域性、全国性文艺赛事中入围决赛;在国内认可的境外赛事中获奖。
④评论研讨:县级或以上文化部门举办作品研讨会。
二、舞台艺术类作品资助扶持项目结项标准
(一)包含文艺门类
舞台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及民间文艺中舞台艺术类作品。
(二)结项标准
完成创作(音乐类作品须完成录制,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等作品须完成排练)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公开演出:参加县级或以上文化部门(含县级文艺家协会,下同)、大专院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参加文旅活动驻场演出或临时性商业演出;参加各类公益性文艺演出。
②公开播出:在县级或以上官方媒体(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专题报道或播出;在业界公认的专业互联网平台、文艺公众号等播出。
③参赛获奖:获县级或以上文艺奖项;在各级政府或文化部门举办的区域性、全国性文艺赛事中入围决赛。
④评论研讨:县级或以上文化部门举办作品研讨会。
三、音像制作类作品资助扶持项目结项标准
(一)包含文艺门类
音像制作类主要包括电影(包含传统胶片、数字电影,短片、微电影、新媒体电影等)、电视片(连续剧)、动画片、短视频、广播剧等艺术作品。
(二)结项标准
摄录制作类项目除提交完整的完成片(剧)外,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公开播出:在全国院线或地方影院播出;在相关业内公认的互联网平台、文艺公众号播出;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虽未播出,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有发行许可证,纪录片、广播剧须提交播出合同或播出证明。
②参赛获奖:获县级或以上文艺奖项;在各级政府或文化部门举办的区域性、全国性文艺赛事中入围决赛;在国内认可的境外赛事中获奖。
③评论研讨:县级或以上文化部门举办作品研讨会。
四、文字类艺术作品资助扶持项目结项标准
(一)包含文艺门类
文字类艺术作品主要包括文艺评论,电影、电视、戏剧剧本,广播剧、曲艺脚本,唱词、歌词、民间故事等以文字方式呈现的艺术作品。
(二)结项标准
完成创作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刊载发表:在县级或以上官方媒体(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专题报道或刊载、发表;在业界公认的专业互联网平台、文艺公众号等刊载、发表。
②表演播出:作品完成后续多维度创作而形成影视类(摄录制作类)、舞台类表演作品,要满足影视类、表演类作品结项条件。
③参赛获奖:获县级或以上文艺奖项;在各级政府或文化部门举办的区域性、全国性文艺赛事中入围决赛。
④评论研讨:县级或以上文化部门举办作品研讨会。
五、结集艺术作品资助扶持项目结项标准
(一)包含文艺门类
结集艺术作品主要包括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和各艺术门类作品结集(不含多人作品汇编、合集)。
(二)结项标准
完成创作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编印结集:作品已经公开出版;虽未出版但已经获得出版书号,进入出版流程;由县或以上文化部门编印成集。
②评论研讨:县级或以上文化部门举办作品研讨会。
③评审认定:由扶持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认可。
六、附则
市文联每年扶持的文艺门类、文艺小类及具体形态如有调整,以当年扶持征集启事及对应协会解释为准。
附件3
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结项资料清单
为提高文艺作品扶持工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及时开展项目结项和验收工作,推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获得扶持作品在完成创作及后续应用后应及时结项,申报者在完整填写《结项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序号 | 资料类型 | 资料内容 | 相关要求 | 备注 | |
1 | 图片 材料 (7张) | 作者证件近照1张 | 分别用于成果集编印和结项证书,结项时提交 | 所有照片均会选用于编印成果集,均提交JPG格式电子版,需画面清晰,构图完整,像素3M以上。结项时提交。 | |
作者采风照片1张 | |||||
作者创作照片1张 | |||||
作品完成照片1张 | |||||
作品 应用 照片 3张 | 造型艺术类 | 展出(或刊发、参赛、研讨等)印证照片 | |||
舞台艺术类 | 演出(或刊播、参赛、研讨等)印证照片 | ||||
摄录制作类 | 播出(或参赛、研讨等)印证照片 | ||||
文字呈现类 | 刊发(或演播、参赛、研讨等)印证照片 | ||||
作品结集类 | 结集或研讨等印证照片 | ||||
2 | 作品 完整 展现 资料 (1件) | 造型艺术类 | 充分反映作品特征的纸质照片1张(A4) (背面贴附作者及作品名称、简述) | 1.内容清晰完整、效果较好 2.同时附加提交作品剧本、脚本、简谱、唱词等电子文档1份 | |
舞台艺术类 | 演出类提供演出视频(U盘1只); 录音类提供作品音频(U盘1只)。 | ||||
摄录制作类 | 电影类提供作品视频(U盘1只); 电视类提供代表性内容1集(U盘1只); 录音类提供作品音频(U盘1只)。 | ||||
文字呈现类 | 提供纸质件1份并提供作品终稿电子文档 | 内容完整 | |||
作品结集类 | 提供样书1本并提供作品终稿电子文档 | ||||
3 | 其他 | 创作心得 | 用于编印成果集。作品为集体或单位创作的,心得可署个人姓名。 | 350-450字 |
附件4
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申报承诺书
我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重庆市文联2025年度主题文艺创作扶持征集启事》《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标准》《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材料清单》等要求,符合申报条件,如获扶持,将作如下承诺:
一、申报扶持作品的创作主体(作者)或创作团队主创人员均未因各种原因受到刑事处分,无失德失范记录和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二、严格按《重庆市文联2025年度主题文艺创作扶持征集启事》要求,开展作品创作并认真听取扶持部门的指导意见,确保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达到相关要求;
三、将完全配合扶持部门针对作品创作开展的日常管理和创作服务,按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创作进度等相关信息;
四、严格依照《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标准》,在扶持周期内按时完成作品创作及刊发、演出、展览、播出、参赛、研讨、推广等后续应用;
五、依照《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材料清单》要求,及时主动提交相关结项材料,配合结项工作。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违反,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签名,单位申报需盖章):
年 月 日